- 送心意
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5-12-20 11:04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3]74号)(以下简称财税[2013]74号文件)规定,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按照该文件的规定汇总缴纳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3]74号文件规定,总机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交增值税,抵减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包括预缴和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在地解缴入库。总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是的。正常就是这样的了。
2019-11-14 15:21:08

你好,学员,这个是按照3%填写的
2023-10-15 12:06:02

你好,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2017-07-14 09:06:53

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本月由于退货原因,本月开票数出现负数6000元,(不含税)按规定3%交增值税,应交税180元税(负数.)请问老师下月报税时如何操作?.
2017-06-27 21:26:52

某汽车修理厂(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5月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取得收入110000元,销售修理配件取得收入225000元,提供洗车劳务取得收入10000元。上述业务收入均为含税收入且能够分别核算,则该修理厂当月应纳增值税( )元。
A.9757.28
B.14 880.27
C.18 962.26
D.10048.54
2016-04-19 10: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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