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高新区是不是有商标补助政策呀?
sea
于2019-02-25 16:46 发布 1495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2-25 17:21
你好 2018年成都高新区知识产权申请及
授权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标准
(一)2018年1月1日以前的
专利申请日在2018年1月1日以前的国内专利申请或授权、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其它知识产权登记日或注册日在2018年1月1日以前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登记或注册,按当期适用政策执行。
(二)2018年1月1日以后(含)的
专利申请日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含)的国内专利申请或授权、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其它知识产权登记日或注册日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含)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登记或注册,按以下标准予以资助:
1、对企事业单位、个人获得专利授权的资助
(1)中国(含港澳台)发明专利(职务发明)每件资助5000元;中国(含港澳台)发明专利(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2000元。
(2)中国(含港澳台)实用新型专利(职务发明)每件资助500元;实用新型专利(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400元。
(3)通过PCT途径或事先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审查后直接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而获得的欧洲、美国、日本发明专利授权(职务发明)每件资助50000元,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职务发明)每件资助20000元;通过PCT途径或事先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审查后直接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而获得的欧洲、美国、日本发明专利授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20000元,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10000元。
2、对企事业单位、个人获得其他知识产权登记/注册的资助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每件资助1500元。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每件资助200元。
(3)中国(含港澳台)注册商标每件资助500元。
(4)欧盟、美国、日本注册商标每件资助4000元,其他国家注册商标每件资助2000元。
3、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由个人转让给企事业单位的,按非职务发明的标准予以资助。
4、享有本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即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中国首次申请)后又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中国在后申请),如中国首次申请已获得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则中国在后申请不再资助。
(三)限额要求
1、涉外知识产权项目每个最多支持向2个国家的申请。
2、中国(含港澳台)知识产权项目资助限额为企事业单位每家每年50万元,个人每人每年5万元;涉外知识产权资助限额为企事业单位每家每年50万元,个人每人每年5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资助的知识产权应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成都高新区的产业发展方向。
(二)知识产权第一申请人和第一权利人为:税务解缴关系(国地税)在成都高新区的企业及营利性事业单位;住所在成都高新区的非营利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户籍在成都高新区的个人。
(三)知识产权申请及授权地在成都高新区。
(四)专利申请及授权资助以专利申请日作为政策适用时间的判断依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资助以登记日或注册日作为政策适用时间的判断依据。
(五)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令)所列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获得的专利不予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
成都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平台填写资助、预约后,通过平台按预约清单打印申请表。国内知识产权和国外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应分别打印。
(二)相关知识产权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国内专利授权类:《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请求书》的第1页,《专利证书》的证书页及摘要页;
2、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类:《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直接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提供),《专利证书》(包含授权基本信息、说明书摘要),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集成电路布图类:《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
5、国内注册商标类:《国内商标注册证》;
6、国际注册商标类:《国际商标注册证》及中文翻译件。
(三)证照资料、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证照资料: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或其他非营利性组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或户籍证明。
2、证明资料:
(1)企业或营利性事业单位提供国税及地税缴税凭证(税款所属期包含近六个月内任一月即可);
(2)企业提供创新信用券:申请人在菁蓉创新创业网(http://www.cdibi.org.cn/)注册,登录进入会员中心,进行“知识产权申请及授权资助申报”创新信用券的申请和打印。
(3)发生名称变更的单位,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上述原件经核对后退还申请人;申报材料使用A4纸,其中申请表和证照资料、证明资料需每页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限及方式
即日起开始受理授权公告日及其他注册日或登记日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含)的知识产权授权资助申请;专利申请日在2018年1月1日以前的专利申请、授权公告日及其他注册日或登记日在2018年1月1日以前的知识产权授权,应于2018年7月10日前到高新区管委会3楼10号窗口完成资助申请纸质材料递交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申请人在成都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申请平台(http://zzsq.cdht.gov.cn/)注册,经新用户审核通过后(已注册用户可直接登录),登录申请平台在线填写资助,通过申请平台在线预约递交纸质材料的日期和时段,按预约清单打印申请表,根据要求准备好纸质材料后,按预约时间将资助申请材料递交至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窗口。
五、监督管理
对同一个人、企业单次提出大量专利名称相同或非核心词汇简单替换组合的专利申请资助,列入观察名录并跟踪专利申报后续进展,待获得授权后再审核通过并列入批次发放;对专利申报后续进展为专利撤回或视撤的,将标记为异常,不予资助。情节严重的,将申请人列入专利资助黑名单,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资助申请。
六、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成都高新区管委会3楼10号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窗口
受理电话:028-85196452 咨询下你当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