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业,协助施工单位投标,以我们公司名义签的合同,施工方完工后工程款要打到我们公司账号,收到工程款后要扣除施工方一部分费用,剩余的钱还要打给施工方,我是刚进这家公司也是第一次接触建筑服务业,原来他们是把剩余工程款从对公账户上直接打给对方私人账户上的,这样对于外帐处理合适吗?怎样做帐务处理合适?
刘子琪
于2019-02-25 20:43 发布 867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2-25 21:04
第一,你们公司实际上是提供挂靠建筑业资质的“服务”。实际上是违法建筑法的。
第二,与甲方的工程款结算费用之后,扣除挂靠的管理费。将剩余款项打给私人账户,这个操作的风险特别大。第一,你与分包方没有结算,第二,分包方没有提供可以扣除的税前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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