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2-28 09: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Cary 追问

2019-02-28 16:02

老师,现在房地产新项目的增值税税负是多少啊?

紫藤老师 解答

2019-02-28 16:03

一般 参考4%--4.7%,因为各地区的税负率水平不一致,具体需要咨询公司的专管员获得真实的税负率才更具参考价值。 
如果您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您及时给予好评,谢谢!!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您继续提问

Cary 追问

2019-02-28 16:05

谢谢,老师

紫藤老师 解答

2019-02-28 16:07

不客气,如果你对我的解答满意可以评个五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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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2019-02-28 09:12:43
毛利的规定请参照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相关调整。 按你税局的规定
2019-11-15 11:34:07
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总额   毛利率=(销售总额-销售成本)/销售总额
2019-07-01 19:50:34
你好同学 预算在30%左右
2020-05-11 16:30:08
同学,这个没有一个范围的,都是需要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来的。
2019-04-10 13: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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