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对方是卖方。<br>采购合同中列的货物明细与实际收到的货物明细有出入不太一样,可以吗?但是他送过来的这些货,公司都同意的。到货清单上有卖方的签章。如果对方按到货清单给我们开发票,不按合同开票,可以不?,但是按实际到货清单给我们开票的话,就跟合同清单不一致,行不行?但是这个发票清单跟到货清单是一致的。现在公司领导就怕开的发票跟合同清单不一致,会有问题。那这样开票这件事有没有问题?合同要不要再加一个附加合同,注明原先的合同清单作废,以到货清单为准?
ok棒
于2019-03-01 20:12 发布 90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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