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属于生产企业,为了满足市场日新月异的需求,不断开发新产品,一般新产品开发都会成功,为了准确核算成本,我司在付款给供应商时都按产品型号结算,所以各产品的成本都很容易就可以区别开来。我现在有如下几个疑问: 1,新产品开发成本计入“研发支出”科目,但是会计准则的规定是研发费计入“费用化支出”或“资本化支出”,但是我司的新产品一般都会研发成功,为了准确核算各产品成本,我个人认为是不是可以把各新产品成本转到“库存商品”各明细科目下。 2,我司因为发票没有把老产品和新产品的分开,请问这符合税法加计扣除的规定
干净的苗条
于2014-09-20 10:09 发布 1021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1.研发费用属于期间费用,不用结转到库存商品成本中。
2.你核算研发费用的时候能核算准确,就可以加计扣除。
2014-09-20 21:30:10
你好!是的。
2017-05-25 14:30:23
你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019-11-09 20:49:58
你好,你已经研发成功了只能是按照无形资产175%摊销了 费用化不再摊销了
2019-08-04 09:54:56
前面理解都是正确的,就是资本化支出那一块,是按照150的150%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摊销,不是一下子扣除的。
2018-07-16 13: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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