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属于生产企业,为了满足市场日新月异的需求,不断开发新产品,一般新产品开发都会成功,为了准确核算成本,我司在付款给供应商时都按产品型号结算,所以各产品的成本都很容易就可以区别开来。我现在有如下几个疑问: 1,新产品开发成本计入“研发支出”科目,但是会计准则的规定是研发费计入“费用化支出”或“资本化支出”,但是我司的新产品一般都会研发成功,为了准确核算各产品成本,我个人认为是不是可以把各新产品成本转到“库存商品”各明细科目下。 2,我司因为发票没有把老产品和新产品的分开,请问这符合税法加计扣除的规定
干净的苗条
于2014-09-20 10:09 发布 10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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