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林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5-12-22 11:21
2014年9月1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我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