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金子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9-03-08 20:19
您好,学员,公司在经营嵌入式软件产品业务时,不必在合同中分别约定软件和硬件的价格,也不需在开票时分开软件和硬件金额。但是计算退税额时,软件与硬件销售收入应当分别计算;成本也应当分开核算。
嵌入式软件增值税退税计算公式:
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6%-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整机销售-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16%-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软件部分销售额的计算方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注意事项:
一、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二、随同硬件设备一并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硬件设备部分的成本。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退税。
因此,有两个建议:
一、定制机器可以采取第三种方式,按硬件成本的110%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二、批量生产的硬件设备,建议采取第一种方式,即按同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计算的“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