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金子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9-03-08 20:19

您好,学员,公司在经营嵌入式软件产品业务时,不必在合同中分别约定软件和硬件的价格,也不需在开票时分开软件和硬件金额。但是计算退税额时,软件与硬件销售收入应当分别计算;成本也应当分开核算。 
  嵌入式软件增值税退税计算公式: 
  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6%-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整机销售-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16%-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软件部分销售额的计算方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注意事项: 
  一、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二、随同硬件设备一并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硬件设备部分的成本。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退税。 
  因此,有两个建议: 
  一、定制机器可以采取第三种方式,按硬件成本的110%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二、批量生产的硬件设备,建议采取第一种方式,即按同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计算的“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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