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是如何判断专用发票是否存在虚来?比如单位开出的专票,是否一定要求对方公对公转账?如果现金付款难以追溯业务真实性吗?
晴蓝
于2019-03-09 14:48 发布 872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惑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3-09 14:51
你好,、1、发票开具后大量作废等;
2、公司的税务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高于90%;
3登记信息雷同,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多为同一人;
4、商贸公司购进与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
5发票连续多次增量增版;
6存在大量红字普通发票、随意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以往年度的蓝字发票;
7资金或存货周转次数平均每月超过5次;
8一定时间内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突增;
9成立时间短,成立时间多在半年以内,但营业规模迅速扩大;
11、登记地址多为住宅小区某楼层某室,明显不适合对外经营;
12、法人户籍非本地、法人设立异常集中;
13、生产能耗如电费情况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的;
14、公司多为认缴制或者实收资本多为较低金额;
15、多户企业登记法人为同一人,且税务登记信息中所留的手机号码也为同一个手机号;
16、连续同时办理税务登记或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多家企业;
17、公司所属行业属于虚开高危行业,税务局建立了2个库(高风险行业库、注册地址风险库);
18、法人、财务负责人曾担任非正常户的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且法人与财务负责人交叉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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