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老师:融资性担保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按当年保费收入的50%提取,我糊涂了。。。。1、假设公司2011年全部保费100万元,其中20万元保费对应的担保2012年到期,2012年新增担保保费200万元,应该按什么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 2、假设一担保客户2011年贷款20万元,收担保费1万元,贷款期限10年,其于2012年提前还款5万元,对提前还款5万元部分对应的担保费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需要冲回吗? 3、房贷客户是分期还款的,其每年的还款额对应的保费的未到期责任准备是否冲回?
干净的苗条
于2014-09-20 10:36 发布 2817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4-09-21 10:48
企业确认原担保费收入、分担担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担保费收入的50%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合同解除(含提前解除与代偿解除)后将原来计提数金额转回。实务中可按以下 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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