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已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纳税人,免征教育费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中第四条中表明相关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此种情况如何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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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3-11 11:09 发布 4493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当时也是跟着增值税走的。应该是2万以下免税。
2019-03-05 11:38:02

你好
月度收入低于10万元,季度低于30万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
城建税随着增值税的征收而征收,减免而减免
2018-10-06 19:56:43

你好,月度收入低于3万,季度收入低于9万,免征增值税
月度收入低于10万,季度收入低于30万,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基金
2018-06-20 21:18:14

你好,月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减免附加税,如果不减免,地方教育附加费减半。
2019-04-01 13:26:57

小微企业是所得税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税,税率20%.
也就是说,可以同时享受减免增值税附加税和所得税。
2019-03-11 11: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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