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货物当期不确认收入,是否存在纳税风险
Molly99
于2019-03-13 20:55 发布 2194次浏览
- 送心意
沈家本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2019-03-13 20:59
您好,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妥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不论是否收到均为当天确认,)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单位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的当天。为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如果你是采取预收款形式的,那么发出货物当期就应当确认收入,如果您不是采取预收款形式的,仅仅发出货物当期不确认收入,那么就一般上不存在纳税风险,您等到这批货物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完全转移给购买方之后再确认收入也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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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老师 解答
2019-03-14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