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为: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老师这个意思是不是股东没有交纳投资款,企业对外的借款利息不应许抵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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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3-13 22:57 发布 320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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