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沈家本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2019-03-14 20:29

您好,向灾区捐赠商品什么问题呢

沈家本老师 解答

2019-03-14 20:30

实物捐赠的会计处理问题: 
 
  如果A公司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03〕29号)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如果A公司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由于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捐赠支出不符合上述第(三)、第(四)个条件。虽然企业对外捐赠可以提高企业声誉,会带来间接经济利益,但会计上核算的是直接经济利益,因此,实物捐赠在会计上不能以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而应以成本价和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 
 
  可见,不管A公司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准则》,都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70.4 
 
  贷:库存商品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

沈家本老师 解答

2019-03-14 20:30

实物捐赠的所得税处理问题 
 
  1.视同销售处理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即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所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必须按120万元确认视同销售收入,按50万元确认视同销售成本,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万元。 
 
  2.税收捐赠支出确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八条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财税〔2008〕160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五条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捐赠票据是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捐赠支出的合法依据是捐赠票据,且捐赠票据的金额是公允价值,因此,企业在税收上的捐赠支出应按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那么A公司税收上确认的捐赠支出应为140.4(120+120×17%)万元,其扣除限额为120(1000×12%)万元,捐赠支出超过限额,税收能扣除120万元。而会计上的营业处支出为70.4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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