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租用别人的厂房,电力公司同意给分两家开电费发票,但是我们又将部分厂房分租给个人和公司了(他们不需要电力发票),同时按分别的电表数收电费和服务费(1元1度),单位的电力发票金额是不是需要开将分租的电费扣除后的金额啊,如果这样我们需要留存抄表记录吗(抄表记录是厂区自安的电表,与电力公司的表无关),而且这样 我们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电费 、其他应收款—XX电费 贷:银行存款 这样做分录可以吗?还需要准备什么原始凭证入账吗?
忐忑的大门
于2019-03-17 21:31 发布 206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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