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2018年3月12日,吴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领取工资2000元,直至2019年2月12日甲公司方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依法向吴某支付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为( ) 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 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即2018年3月12日-2019年2月11日,共计10个月;这不是11月了? 请问下这个 日期不是应该是4.13-2019.2.11日吗?
韦园园
于2019-03-18 14:27 发布 4960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