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产设备为高精尖设备,已易坏难修,我们给客户搞了一个换新方案,原有设备款外增加增值服务费一万元,设备损坏时,客户再付一万元给我们,然后更换为最新设备,请问如何账务和税务处理最合适? 老师说:之前的设备款作为单独一部分合同收入,增值部分再作为一部分合同收入。税务同理。 我追问:如此的则会导致换新的设备价格远远低于正常价格,税务过得了吗? 老师再说:你可以看一下新收入准则的新规,你这属于按准则处理。 而如此操作,则会造成重复交税,一般单位肯定不会这么做,所以请问是否有实操性的解决办法?
杨
于2019-03-18 17:09 发布 87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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