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管理费用内的零星支出,未取得发票,只是有微信支付截图,这个是否可以入账,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木子安
于2019-03-19 16:53 发布 2497次浏览
- 送心意
bamboo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3-19 16:54
您好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注意政策中的前提条件:对方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
符合上述条件的 可以入账 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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