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2月份我们出口7140美元的货物给外商,外商也把7140美元打给我们了,3月份外商发现7140这批货有质量问题,之前打的货款7140美元不退,因此我们又发了6000美元的货物给外商作为赔偿,因为赔偿是不收6000美元,那么我们如何确认收入呢?这6000美元属于视同销售么,如果属于视同销售因为属于出口可以免增值税么?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小太阳
于2019-03-20 13:36 发布 8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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