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购买的家具,单位价值没有超过5000元,是否可以依据根据财税[2018]54号文第一条,“先后下发了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也許、啲也許
于2019-03-20 14:28 发布 1373次浏览
- 送心意
张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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