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个四季度财务报表申报的有问题,导致所 问
可以,年后可以再去改报表 答
老师,生产企业和外贸出口企业这两家都是我们自己 问
这样不太合适,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业务实质与发票流向应匹配 从业务实质来看,卸货费是与外贸出口企业的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直接相关的费用,物流公司提供的卸货服务是针对外贸出口企业的货物操作。如果将卸货费发票开给生产企业,就与实际业务的承接对象和费用归属不相符,违背了发票开具应遵循的真实性原则。 二、财务核算与税务合规性 财务核算方面:生产企业收到与自身业务不相关的卸货费发票,无法准确核算自身的成本费用,会导致财务信息失真,不能真实反映生产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成本结构。而外贸出口企业没有取得相应的卸货费发票,其成本核算也不完整,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决策依据。 税务合规方面:这种发票开具方式可能引发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在检查时,会关注发票流、物流、资金流的一致性。将卸货费发票开给生产企业而非实际受益的外贸出口企业,可能被认定为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进而影响增值税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税务处理,甚至可能面临税务处罚。为了保证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税务合规性,物流公司的卸货费发票应开给外贸出口企业,而不是生产企业。 答
年底了,我是先结转损益再结转所得税还是? 问
你好,所得税也是损益,需要一起结转的肯定 答
老师,高铁退票费需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吗,有政策吗 问
-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答
合作社买的农田方面财产保险赔偿收入计入哪个科 问
你好,这个是发生 了什么损失吗 答
贸易公司出口的 现有一批货出口产品不良 要对供应商进行罚款 对方也同意了,不过对方开票,不然账不好做. 这个票应该怎么处理呢?
答: 购货方可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销售折让红字通知单,企业凭红字通知单开具负数销项发票即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修订的通知》规定: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货物后,向购买方支付的质量索赔款,实质上属于发生销售折让,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2 质量赔偿款进行账务处理需要哪些原始凭证 质量赔款可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开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在经济交易行为中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允许在税前扣除。 由于该质量赔款是由销售方支付购货方,不属于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范围,因此,不需要开具发票,但是入账并税前扣除应具备必要的证据以证明该经济行为的真实性。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对因销售折让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程序进行了明确,指出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另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 企业发生产品质量索赔时如何开票 因为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赔偿金,不是生产经营收入,客户是不需要开发票给你们的。 只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才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收取赔偿金后,你方需开具收据给对方。 质量索赔款如何开票 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开具:指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开具发票,基于证明商品和资金所有权转移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需要和进行税收管理的需要,发票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同时,开具发票的范围与发票使用的范围是一致的。因此,用票人发生非经营性业务时不得开具发票,单位内部各部门间发生业务往来结算款项时亦不得开具发票,可使用内部结算凭证。 发票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发票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发票管理的预期目的。 4 质量赔偿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吗 1、如题所指的质量赔偿,一般应视购销合作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而定; 2、一般地,质量赔偿,属于违约属性(提供货物或劳务一方出现合同约定所描述的质量问题,未能按照约定提供合格的产品或服务),那么,违约方应履约予以赔偿; 3、收款方则应按照收款金额开具收款凭据给违约的付款方,由于上述事项并不属于价外费用性质,因而收款方应开具收款收据给付款方,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4、由于为非价外费用,支付违约金一方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支出,在取得由收款方提供的收款收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付款证明等等,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扣除凭证。
海关金二期签的加贸易手册,出口可以是多个外资公司吗?还有进口料料也可以对应多个供应商吗?以前进口出口都对应一个公司。
答: 可以的,你只要有发票就可以的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于2019-05-21,10:42:17 发布 113次浏览我们是一般贸易进口国外供应商按折扣后付汇对我们公司有没影响
答: 这么操作 对你基本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