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主要是小麦种植(合作农户种植,我们负责提供种子与技术,成熟后收购),因为与科研所搞新品种的研发,所以设立了研发专账。购入实验用种子时借:研发支出-种子钱,贷:现金/银行存款。收购实验小麦时借:研发支出-收购款,贷:现金/银行存款。但是,18年7月完成全部收购后,公司没有将全部实验小麦处理,而是留下一部分做为18年秋播时的种子使用(做对比实验),请问各位老师,这一部分留下的要怎么做账?
月半弯
于2019-03-21 11:29 发布 1250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19-03-21 12:05
你好,留下的部分你已经做过研发支出了对吗?是话就不用进行账务处理了,因为这部分你也是要用来做实验也就是也要进研发支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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