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外面有一个业务员,平时都老板自己拿钱给那位业务员提成,现在想要以兼职人员形式,以后每月发工资给对方,是不是要跟对方签订一个劳务合同?工资4000.00.那算工资税怎么扣呢,报税怎么报呢?对方需要给提供什么资料呢?
Sunshine
于2019-03-21 16:21 发布 965次浏览
- 送心意
沈家本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2019-03-21 16:22
您好好,兼职人员在法律上对应的用语是“非全日制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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