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03-21 17:51
1、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楼部(接待处)和样板房,凡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可按自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2、售房部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其建造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售楼部,根据其建设与使用的特点,一般说来不外乎存在以下四种情况:
1、利用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临时性作为售楼部,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再将该售楼部的房屋销售;
2、利用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临时性作为售楼部,待销售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
3、在开发的商品房附近重新修建售楼部,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
4、在开发的商品房附近重新修建售楼部,待销售完成后,将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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