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9-03-22 14:56

可以的哦 
一、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二、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三、企业应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留存备查以下资料: 
 
(一)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 
 
(二)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三)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 
 
(四)“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五)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 
 
(六)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四、企业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以及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所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七、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二条中“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规定同时废止。

清风起舞 追问

2019-03-22 15:00

上面讲的是委托境外企业可以享受,那委托非境外企业也可以吗

清风起舞 追问

2019-03-22 15:02

2018开始是不是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

朴老师 解答

2019-03-22 15:02

委外研发就是说的境外单位

清风起舞 追问

2019-03-22 15:04

我表述错误,不是境外企业,境内企业

朴老师 解答

2019-03-22 15:06

你好,也可以的,具体的咨询当地税局

清风起舞 追问

2019-03-22 15:14

好的,谢谢

朴老师 解答

2019-03-22 15:15

不用客气,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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