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5-12-25 18:23
一、张某,为中国公民,2014年收入如下:
1.12月份取得工资收入6000元,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2800元。
2.购买国债,获得利息收入10000元。
3.为国内某单位进行艺术设计取得收入80000元,领取收入时该单位遭受严重火灾,当即捐赠20000元。
4.到B国讲学,获得收入80000元,已按收入来源国税法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20000元。
5.拍卖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取得收入80000元。
6.与同事合作出版一本书籍,共获得稿酬56000元,张某与同事事先约定按6:4比例分配稿酬。
7.出国期间将自己的小汽车出租,取得租金5000元。
8.12月份转让商品房一处,取得转让收入85万元,该商品房购置价40万元,购置时支付相关税费10000元,转让时发生的相关税费80000元。
分析:张某取得的各项收入,应按那种征税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各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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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解答
2015-12-25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