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说付工程款给个人,开回来的发票是这个人所属的单位给开回来的,从税务的角度这样有风险吗?
何以笙箫默
于2019-03-22 16:40 发布 924次浏览
- 送心意
小小刘老师
职称: CMA,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3-22 16:43
你好,从税务上来说肯定有风险哈。你们合同如果是跟单位签订的,那么一定要付款给这个单位,并收取这个单位的发票,这样才能三流一致。你这种情况最好是让个人退回这笔款,然后再打款给这个单位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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