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看书,上面写“代客户垫付的运杂费属于应收账款范围”。有一实务:客户购货不含税价款1000元,税款160元,代客户垫付运杂费50元。将账务做如下处理,您看一下是否合适:借:应收账款 1210 贷:主营业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0 营业外收入 50借:银行存款 1210 贷:应收账款 1210如果合适,可以把这两个分录合在一起写吗?不合适,又该怎么做?
务实的抽屉
于2019-03-23 16:56 发布 104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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