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3-23 21:38

你好,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第六条规定,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判断润滑油添加剂是否属于润滑油的范围。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33号第七条第五项规定,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第三条规定,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抵扣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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