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明确,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这句话“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有点不理解,如果总销售额不满10万(季度30万),这个代开的专用发票税怎么退?
sharon
于2019-03-26 09:29 发布 238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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