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三宝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3-27 10:08

2018年国家着重于出口退税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改革,颁布了许多新政策,那么出口退税到底是什么呢?为什么国家要重抓出口退税呢?出口退税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鼓励出口的一种措施,有利于增加本国商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是国家对出口企业的一种奖励。出口退税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当出口商品企业使用进口的原料或半成品进行加工时,退还进口税;一种是退还生产商品缴纳的国内税款。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以下新政策出台后有哪些需注意的事项。

新政策税率调整是否会影响出口退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也就是说随着税率的下调,出口退税的税率也同等下调了;对于过度阶段,7月31日前购进材料的企业,按当时缴纳的税款的税率退税;对于属于出口跨境应税行为的依旧按17%的税率退税。

给大家举个例子,假如一家外贸企业在7月31日前购进材料,并按照17%的税率缴纳了相关税费,那么该企业应按照17%的出口退税率退税。

新政策取消了生产企业零申报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三条: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不再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也就是说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改变了免抵退税申报的相关控制处理,企业不再需要进行出口退税的“零申报”。

举个例子,某单位曾经有过出口免抵退税申报,但该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未有出口免抵退税申报业务,则该企业不需要再做出口免抵税“零申报”了。

公司地址变更,出口退税备案手续是否需要变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备案内容的变更。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需要变更“退(免)税方法”的,主管国税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变更。”

也就是说,公司地址有所变动,需要在变更当天开始,30天内向国税机关提供资料,申请变更出口退税的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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