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7年90号公告,关于一级公路二级公路过路费的抵扣,时间只提到2018年12月31日,2019年还适用吗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现在19年了,还能用吗
会计学堂杨老师
于2019-03-28 10:39 发布 91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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