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小霞
于2019-03-28 21:15 发布 1297次浏览
吴少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03-28 21:17
进项下个月才到就相当于没有进项抵扣,预交增值税
小霞 追问
2019-03-28 21:21
老师,那能不能不确认无票收入,下个月直接开16%的发票,然后据实申报?
吴少琴老师 解答
2019-03-28 21:23
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
2019-03-28 21:27
老师,我们公司是做大宗贸易批发的,毛利率只有千分之一,进项销项相差很小,但是销售和成本金额都比较大,如果确认无票收入,这个增值税很高,老师有什么办法不用这个交呢?
2019-03-28 21:41
那你赶紧催进项发票,不按这个时间确认收入有税收风险
2019-03-28 22:03
催了,供应商也是未收到进项,所以也不能开发票给我们,没有其他方法了么?可不可以下个月收到进项用于抵这笔销项呢?
2019-03-29 11:03
那你下月开票做收入确认吧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吴少琴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 4.99 解题: 34680 个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小霞 追问
2019-03-28 21:21
吴少琴老师 解答
2019-03-28 21:23
小霞 追问
2019-03-28 21:27
吴少琴老师 解答
2019-03-28 21:41
小霞 追问
2019-03-28 22:03
吴少琴老师 解答
2019-03-29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