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老师,这些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纳税人,进项一般有哪些呢?(特别是服务业务为主的企业基本没有什么进项票呢)
Elaine
于2019-03-29 11:13 发布 11447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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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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