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股权转让印花税电子税务局怎么申报 问
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路径】 按年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本月需要按期申报的印花税除正常季度申报的税目外,会另外显示一条按年申报的印花税税目,即为本期需申报的营业账簿印花税。请您按照“税源采集→税源信息同步→提交申报”操作即可完成申报。 答
我们有个事业单位叫物资协会 改选了 我们老板不 问
按规定减资退出:若协会章程有规定,可召开会议通过减资决议,编制报表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无异议后办工商变更转出资金。 转让出资份额:有其他方愿承接时,原老板与受让方签转让协议,协会开会审议通过后办变更登记,受让方付款。 通过清算退出:协会需清算时,成立清算组清查审计,清偿债务后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原老板分得相应资金。 答
请问处理固定资产现在有政策是3%的征收率减按1% 问
你是小规模就直接按1%计算增值税就行 答
老师好,A公司付给C公司(我公司的客户)10万货款,想通 问
你好,你这个写个委托代付的协议就可以了。 答
机械租赁的发票,可以没有单价,只有金额吗? 问
这个还是要按实际来写,实际有数量还是要写上的。 答
老师您好,增值税起征点仅限于个人不是很理解,如纳税人销售额不超过起征点免征增值税,那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也免征增值税,
答: 你好 起征点是按次的,不是按期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也免征增值税属于优惠政策。不属于起征点。
按月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多少免征增值税?
答: 按月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5万元,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在月销售额超过5万元时,按月纳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以上述规定为例,若一名小规模纳税人在一个月内的销售金额为4万元,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若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就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纳税人销售什么免征增值税。
答: 同学您好,情形1 我公司是一家燃油电厂,2019年6月我公司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10万元,那么,该补贴是否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5号)文件规定: 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2: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6月因从事某项科研项目取得中央财政补贴50万元,那么,针对该笔补贴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号公告)文件规定: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3: 我公司是药品生产企业,公司向患者提供后续免费使用的创新药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文件规定: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所称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情形4: 我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的方式将全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甲公司,那么,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文件规定: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5: 我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置换方式将全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乙公司,那么,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规定: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6: 我公司将闲余资金购买非保本理财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一条规定: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