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0日发放18年12月份工资,以此类推(2月发放1月工资,3月发放2月工资,问题1、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应纳所得额=12月+1月+2月工资对吗?2、18年12月工资在19年1月发放,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且在18年所得税汇算时12月工资在18年税前扣除,对吗?3、前任职财务人员在19年1月申报且缴纳了11月份个税,但11月份工资于18年12月10日发放,18年度个税申报期连续,但在18年10月有实发工资的情况下进行了0申报,以至于到现在(19年1月申报缴纳11月个税实发的是12月工资;2月申报缴纳12月个税实发1月工资)19年3月申报缴纳1月个税实发2月工资,这样对吗?
行行
于2019-03-31 16:46 发布 180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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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黎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3-31 20:41
你好,问题1计算是对的,问题2,12月工资在1月发放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18年12月工资已经计提,可以在18年扣除。问题3,税务系统是当月发放的工资次月申报,跟工资所属期没有对应关系,但一般都是当月所属期工资次月发放,下下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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