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10-12月已经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是34800多,符合季度销售额不足9万免征增值税。现发现2018年10-12月份开的3张发票(金额4368.93元,税额131.07元)漏记了。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补记收入 借:库存现金5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368.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31.07 把漏记的收入补上也符合免征条件,应交税费转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31.07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1.07。同时调整2018年12月资产负债表库存现金和利润分配。这样处理对吗?
流浪兔
于2019-04-02 13:41 发布 100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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