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职工发放的3700元节日福利为什么不计征增值税?那捐出的都计征了呢?
良好
于2019-04-02 15:02 发布 1041次浏览
- 送心意
金子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9-04-02 16:15
您好,学员,此题考查了视同销售的知识点,需要视同销售的情况如下,
1.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不同机构、不同县市)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注意】货物的来源,只有自产和委托加工,无外购。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注意】货物的来源,除自产和委托加工,还有外购。
本题中是用外购的商品发放给职工,所以不应视同销售,不计征增值税。外购的商品用于对外捐赠需要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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