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4-04 14:50

财税2019.13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看的是平均纸

maize老师 解答

2019-04-04 14:51

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看的是平均值,年应纳税所得额这个在汇算清缴的表中有这个项目,在预缴的时候看实际利润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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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9.13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看的是平均纸
2019-04-04 14:50:46
你好,把单位人数,应纳税所得额,资产总额与小型微利企业的三个条件比较,都符合就属于 有一个不符合就不属于的
2018-05-22 11:38:59
你可以通过查询企业的营业执照,根据执照上的相关条款来判断。首先,你需要了解企业的营业执照是否明确规定该企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此外,你还可以通过查阅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来了解它是否具备小型微利企业的特征。 学员:那么,企业如何识别自己是不是小型微利企业? 老师:首先,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有关小型微利企业的规定和政策,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和要求。其次,企业可以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认定,以获得正式的认定结果。最后,企业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机构代为认证,以获得更有效的结果。
2023-03-21 12:10:38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不需要申请,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写申报表就可以了。
2018-10-15 15:21:28
财税2018、77号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11日
2018-10-19 15: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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