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免税无法划分的,需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可是又说纳税人即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简易计税、免征、集体、个人的,进项税全额抵扣,不是相互矛盾吗?
努力努力奋斗
于2019-04-05 10:33 发布 2778次浏览
- 送心意
丁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4-05 11:08
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哦!第一个是大的概念,就是公司的经营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免税,比如你公司即销售商品这个一般计税,然后你们又提供简易计税的劳务,这种情况下要区分是属于销售商品的进项税还是提供劳务的进项税,如果无法区分就要按照公式来计算比例,下面那个概念就是,比如你的生产设备即生产又提供职工福利,这种情况下无法区分也可以全额抵扣。不知道这样解释你能不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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