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三宝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4-06 10:54

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缴纳,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糯米糯米,你不开花 追问

2019-04-06 10:58

如果一个公司甲乙丙,丙没有出资到位,丁后来加入,a公司追债,先找公司,在找甲乙丙,为什么不能找后加入的丁追债?

三宝老师 解答

2019-04-06 11:14

是不是找丁,要看章程规定,以及各股东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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