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19-04-06 14:22

同学,这是规定。 
被背书人就是付款人,难道不写明付款人,找谁要钱 
被保证人如果没注明,可以用实际付款人为保证人

IKUN 追问

2019-04-06 14:32

被背书人是收款人吧?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19-04-06 15:05

被背书人是收款人,被书人是付款人。 
被背书人是相对记载事项,背书人才是必须记载事项

IKUN 追问

2019-04-06 15:15

这个选择C和解析不是这样说的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19-04-06 16:12

记载事项 
(1) 必须记载事项(未记载背书行为无效):背书人签章,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还应当记载“委托收款”、“质押”字样。 
(2) 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适用法律推定):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IKUN 追问

2019-04-06 16:16

老师,我需要的是总结伦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19-04-06 16:19

这就是总结论,你还需要什么 
“保证”字样、保证人签章、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必须 
①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票据, 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②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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