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沈家本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2019-04-06 16:34

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所以所有企业都是可以的, 
为您提供解答,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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