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购买原材料一批。价款3 000 000元,增值税税率16%,运杂费40 000元,其中运费30 000元(在纳税申报时可按7%抵扣)。当天进行结算,材料尚在运输途中。 9月28日材料运达企业,验收入库。结算方式假设有四种:(1)现购方式,采用银行存款;(2)赊购方式,开出一张商业汇票,期限为5个月、年利率为6%;(3)赊购方式,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0/30,公司于2018年9月5日付款;(4)预付货款方式,8月30日预付货款100 000元,9月12日,公司将应补付的货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请对以上四种结算方式进行会计核算,
迪恩
于2019-04-09 10:47 发布 857次浏览
- 送心意
球球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4-09 11:04
(1)借:在途物资 3037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482100
贷:银行存款 3520000
借:原材料 30337900
贷:在途物资 303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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