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017年12月10日购入B公司15万股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价格为6元。2017年12月31日该股票为每股7元,2018年3月1日B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3万元,3月15日收到B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2018年6月30日将该股票出售,股票的市价为每股6.5元,则2018年6月30日出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万元。 A10.5 B7.5 C15 D-7.5
过儿
于2019-04-11 10:20 发布 5720次浏览
- 送心意
叶子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
2019-04-11 10:23
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90
贷:其他货币资金 90
2017年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5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 ;
2018年3月1日: 借:应收股利3 贷:投资收益3 ;
3月15日收到B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
借:其他货币资金3
贷:应收股利3;
2018年6月30日:
借:其他货币资金 97.5
投资收益7.5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90
-公允价值变动15 ;
所以出售时确认的投资收益=(6.5-7)×15=-7.5(万元)。
企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投资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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