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因我们深圳加工场地内迁只剩办公室,经税务函调部门裁定深圳公司不能开出服装成品发票,客户的宁波国税建议我们原来已经开具的发票冲红,冲回的负数金额再深圳公司将原购进的进项材料,以国内贸易方式销往迁至内地实际加工厂企业。再由加工企业开具成品发票给客户出口公司。 冲红回来的金额再按进来的材料一至开给迁至内地的加工厂,请问这样可以吗?
L-S
于2019-04-11 21:00 发布 61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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