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酒店于2018年8月15日与C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一个月后C 装修公司进场装修,并预付了1万元装修款给C公司,C公司因考虑到工期比较紧,在9月10号前后准备了部分装修材料,9月14号上午,C公司接到通知,B酒店要取消合同,C公司随即告知B公司,因准备了部分装修材料并且因为承接B酒店的装修业务拒绝了E酒家的装修工程,提出要B酒店赔偿10万元损失并没收1万元预付款,后经友好协商,B酒店赔偿了4万元给C装修公司(C公司不返还1万元预付款),C公司接受了这一解决方案。 问题: 1】、C装修公司收取的1万元与4万元涉及哪些税款? 2】、B酒店支付的1万元预付款与4万元的赔款是否需要向C公司索取发票;如果没取得发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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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4-12 01:57 发布 91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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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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