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单位付给代理商的年终奖励,这算不算是佣金呢?单位无发票的情况下是不 不能作为费用列支,
聪明的高跟鞋
于2019-04-12 14:04 发布 1013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老师Fairy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9-04-12 14:10
货币返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货币返利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实物返利: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应视同销售。实物返利应当视同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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