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周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19-04-12 17:38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金;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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