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逸仙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4-13 23:03

120-100-10+30-5=35

秋辰CC 追问

2019-04-14 07:12

答案是31。我不知道计算公式是啥

逸仙老师 解答

2019-04-14 07:30

同学,老师算错了,应该这么算了。120-100-10+30-5-(100-30)*10%+100*3%=31

逸仙老师 解答

2019-04-14 07:31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秋辰CC 追问

2019-04-14 23:11

老师麻烦问下30*10%的理解是指转出的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吗?

逸仙老师 解答

2019-04-14 23:11

是这样子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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