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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辰CC
于2019-04-13 22:40 发布 3208次浏览
逸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4-13 23:03
120-100-10+30-5=35
秋辰CC 追问
2019-04-14 07:12
答案是31。我不知道计算公式是啥
逸仙老师 解答
2019-04-14 07:30
同学,老师算错了,应该这么算了。120-100-10+30-5-(100-30)*10%+100*3%=31
2019-04-14 07:31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2019-04-14 23:11
老师麻烦问下30*10%的理解是指转出的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吗?
是这样子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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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仙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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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辰CC 追问
2019-04-14 07:12
逸仙老师 解答
2019-04-14 07:30
逸仙老师 解答
2019-04-14 07:31
秋辰CC 追问
2019-04-14 23:11
逸仙老师 解答
2019-04-14 23:11